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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8 次  来源:网络

一、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再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有什么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有以下条件:

一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为: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时就不需要清算。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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