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
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公司在组织破产清算时,需在成立清算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出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组不通知债权人承担责任规定
公司清算时未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获清偿,清算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故意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和公告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吗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算有期限。
清算组应该从成立当天开始计算,十天之内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天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当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应该从公告当天开始计算,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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