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企业是否必须要破产
股份制企业可以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也就是说,无论何种企业,出现可以破产的情形,都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企业破产是否就不用还债了
企业破产也是要还债的,企业需要偿还的债务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还包括普通的破产债权。
企业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在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
2、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3、普通的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被执行中是否可以破产
企业被执行中可以破产。只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就会中止,等到企业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再进行执行。此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
对于破产债权,也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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