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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合伙人就执行合伙事务是否能请求支付报酬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新民法典关于合伙人就执行合伙事务是否能请求支付报酬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合伙的经营管理及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事务处理等活动。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也就是在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原则上合伙人不得以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在合伙事务委托给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合伙事务不仅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还需要一些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等。因此,合伙合同可以约定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或者奖励办法。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是否能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民法典》规定,合伙协议终止之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合同终止前分割合伙财产,往往会影响到合伙的正常经营,甚至可能导致共同目的的落空。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维护合伙的正常经营和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此外,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财产。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三、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否能

能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合伙企业中,可以约定由一人或几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新民法典关于合伙人就执行合伙事务是否能请求支付报酬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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