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有没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
不存在有没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因为分公司没有没有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没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可以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可以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但是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况下,若是因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的,需要在十日内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也可以收购。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没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能用
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能用。公司设立成功后,注册资本便成为公司的资产,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没有没有最低限制,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的话实行认缴制。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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