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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入伙方式有哪几种

发布时间:  浏览: 116 次  来源:网络

一、新合伙人入伙方式有哪几种

新合伙人可以以下列两种方式入伙:

1、从原始合伙人手中取得部分或全部合伙权益。新合伙人在征得原合伙人全体同意后,从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手中购买他们的一部分或全部伙权。新合伙人购买伙权后,合伙企业的原有资本总额和净资产保持不变(资产评估前),会计上只需作合伙人资本变化的分录,毋需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投入资本,取得新合伙企业的权益。新合伙人在征得原合伙人全体同意后,投入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加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均有所增加,会计上要反映资产和合伙权益的增加。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哪些

合伙人的追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3、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三种: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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