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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可不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发布时间:  浏览: 45 次  来源:网络

一、国有独资公司可不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可不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时,不得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这样可不可以维护投资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不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不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国有独资公司可不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可不可以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监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公司不能上市。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有限公司没有钱可不可以宣告破产

有限公司没有钱可不可以宣告破产。只需要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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