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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的程序是需要先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再者就是由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就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及时的公告;公告之后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从而会由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查,一般在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招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入破产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也批准,债务人是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自行管理和经营自己的事物。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是不能请求投资收益的分配,而且债务人的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也不能向第三人转让所持有债务人的股权,但如果人民法院同意的就会除外。

所以,在进行破产重整时一定要多咨询一下,在重整过程中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是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

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重整有期限吗

有。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

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

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破产法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

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相当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破产重整程序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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