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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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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有关法人变更所必需的补充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由全体股东或董事通过的有效决议;

第三项则是《章程修正案》,并附带着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

接下来就是针对原有法人的免职文件以及任命新的法人的任职文件;

除此以外,还需提供旧法人和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包括新法人的简历及签字备案书;

若原(新)法人同时兼任总经理职务的话,还需额外提交相应的总经理任职证明文件;

最后,为了确保变更手续的顺利进行,必须填写指定委托书,并呈现营业执照的正本及副本以备查验。

以上变更法人所需的材料均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我们将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操作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由本人签字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带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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