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工商注册条件要求
(一)投资者群体需达2位人士以上,但不超过50位;
并且必须拥有至少一位符合第七条标准的必备投资者加入;
(二)外国投资者需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作出投资,而中国投资者则需用人民币投入资金;
(三)必须有清晰明白的组织结构形式;
(四)要有明确合法的投资发展规划和战略;
(五)除某些情况下,将本企业的经营活动交付给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之外,创投企业内部还需要有至少3位以上拥有丰富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才;
(六)满足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各项必要条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本款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五)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二、外资企业包括哪些
外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中外合资企业,简称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合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批准与中国合资企业共同投资的股权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伙伴依照中国法律批准与中国合作伙伴共同投资的合同经营企业。中外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损失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所有权,合作方式灵活;
3、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经批准在中国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股东与中国股东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股东购买持有的股份必须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资企业工商注册条件要求”,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