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公司条件
在创建公司时,我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拥有足够数量的股东或合伙人,其次股份资金的认缴或实缴情况也要符合相关要求,再者要有完善合理的组织架构,规范的企业名称以及稳定的经营场所以及严谨的公司章程。
在此基础上还需具备适宜数量的员工队伍以及优质的办公设施。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创立的具体步骤: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其次需要提供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正文件,同时还应包括公司的完整章程;
最后,如涉及股东以法人单位形式存在,需提交其主体资格证书或是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
如果股东系个人,则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此外,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姓名与联系方式的相关文件以及关于任命、选举或聘用他们的文书也是必需资料之一;
同样重要的还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说明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并且企业事先进行过的名称预审通知也不容忽视;
而公司的居住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也应齐全。
要想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由全体股东共同指派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设立登记申请。
若打算设立国有全资公司,清向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设立登记。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议的特殊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能需要在获得批准后的90个自然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若逾期申请,申请人需对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或是再次提交审批。《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成立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成立公司法人有以下要求:
1、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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