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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一、关于公司清算的相关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要点:

1.依据公司章程明确规范的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2.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会议作出的决定,宣告正式解散;

3.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或者被迫撤销;

4.如股东提出此类要求且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亦可解散公司。

二、然而在此期间的清算工作组,将特定履行如下职责:

1.全面整理、清洗公司资产,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制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充分通知、公告所有债权人相关事宜;

3.妥善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尚未结束的各项业务事务;

4.按时清偿所欠缴的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5.悉心清理公司所负有的债权、债务事项;

6.负责处理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事宜;

7.作为公司代表,积极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三、当清算工作组完成对公司财产的梳理、编制出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首要任务就是制定一份详尽的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在分别支出清算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法定赔偿金,足额缴纳所欠税款,顺利清偿公司所有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将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分配方式则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予以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中的债权如何去申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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