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破产法人后果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法人所应肩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具体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若法人因自身原因而不得不面临破产命运,那么法人代表将会独自承受个人责任的压力。
这样一来,今后再次创办新企业时,法人代表将面临诸多的阻碍与限制。
其次,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拒绝履行法院裁判,导致法人连带判定入狱的话,法人代表的人身自由权便极有可能因此遭受束缚。
最后,倘若严重到构成企业罪行,则法人代表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分。
其次,如果没有法人建立过程中的任何瑕疵,那么企业遭受的亏损责任将无法由股东或是法定代表人承担,甚至法人本身也无需独自负责。
另外,对于采用个人独资方式的法人而言,只要能够清楚地区分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的界限,也就不必担心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了。
再次,对于那些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法人来说,当其陷入债务困境之时,所背负的债务将全部由公司承担,股东并不会额外负担个人责任。
唯一例外情况是在成立之初即存在出资瑕疵的那些股东。《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申请破产流程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三、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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