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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32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注册办理条件

关于公司设立及登记事项所需满足的条件方面,根据公司形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之划分为由个人单独承担盈亏责任的独资公司以及具有组织结构特征与法律责任限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针对前者,其具体的申办要求如下所述:

①投资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该项目拥有合法且规范的企业名称以区分于其他商业实体;

③依照法律规定,投资人需要实际投入足够的资金作为出资;

④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必须具备稳定以及充足的经营场地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必要的工作人员等物质资源;

⑤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亦需具备适当数量和综合素质的从业人员。

对于后者而言,则需进一步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才能合法合规地完成公司注册手续:

①股东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限制;

②各股东对企业的投资承诺应满足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标准;

③全体股东必须共同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司名称,同时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要求,构建符合法律法规的组织架构;

⑤确保公司具有一个明确的地址,以供社会大众识别和了解公司的地理位置和经营规模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注册两年了没到税务登记怎么办

营业执照办理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依法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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