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公司 • 正文

个人成立私募基金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39 次  来源:网络

一、个人成立私募基金条件

在组建私募公司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且严格的条件:

(1)企业的实际注册资金或实际投入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该机构所自行募集与管理的资产或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财务产品中,对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总投资额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

(3)组织架构需含有两名具有适当资格和资质的高级行政人员,同时还须设一名合规风险管理专员;

(4)企业在业内享有优良的商誉,在过去的三年内未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纪录,并且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局、税务局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机构等各部门都无不良诚信记录;

(5)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申请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合理额度的资金,以便支撑其日常的营运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芦早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行仿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档哗纤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二、个人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会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成立私募基金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