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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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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经理变更条件

如有计划调整现有的工作岗位,变更为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对于项目经理来说,则需要依照以下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首先,请您准备好《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

其次,再将变更的信息如实且详细地填写在上述两份表格中。

然后,相关工作单位以及调出、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内签章确认并盖公章。

接下来的步骤非常重要,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的您和已经整理好的《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务必亲自携带前往省建设厅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申请变更的新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在完成申请变更后,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无法再次对工作单位做出变更。

最后,只有建设部或者省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才能得到认可和转变资质。

另外,当我们在办理一级项目经理的变更注册手续时,除了第三条所述所需的文书以外,还需提前向主管部门递交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聘用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书以及新聘用单位为项目经理支付“三金”的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以便进行核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力。

二、项目经理未用公章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项目经理未用公章签的合同,只要合同具有以下条件,则合同有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项目经理变更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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