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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公司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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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有限公司手续有哪些

(1)提交并审核企业名称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填写完毕后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在网络系统中进行检索,确认无重复自注名称则赋予企业使用权,发放书面的“企事业(字号)名称备案证照”。

(2)依托互联网平台对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进行线上实时处理与批阅。

(3)将准备齐全的新公司成立文件如:

公司章程、任命书、股东身份证明及租赁所得证明等递交给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4)接受工商局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书。

(5)进行公章雕刻工作,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以及合同章等各类印鉴。

(6)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手续。

(7)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包含国税和地税两部分申报与登记手续。

(8)开通银行基本账户以便资金往来。

(9)国税地税落户至所属税务所管辖地区的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二、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字儿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2、以书面形式签订了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

4、有标明“有限合伙”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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