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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破产管理人费用收取的规范是依照不同财产价值,设置了八个层级:

即人民币不超出一百万元的情况可按12%计算;在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资产,则收取10%的代理费;而对于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财产,收取的代理费比例为8%;对于财产价值在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的情况,收取6%的代理费;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间的资产,适用的代理费比例为3%;对于资产超过一亿元但未达到五亿元者,收取的代理费为1%;对于如若财产价值超过五亿元的情形,收取的代理费仅需为0.5%。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代理费金额的30%的浮动范围内,设定更为适合的管理人报酬比例的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一、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同时,《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其未尽到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破产管理人的权利:

(一)聘用必要工作人员的权利。

(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确定,且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其大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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