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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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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在独资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通常无需负责偿还所有债务。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他们对公司拥有相应的股权,而对于公司应负之债务,仅需尽其对公司投资的股本之数进行局限性清偿。无论这些人士原属公司的老股东,抑或是公司的新进股东,若能如期向公司全额缴纳出资,均不用负担公司债务。

然而,若未能履行全额出资,便须承担继续交付剩余出资的法定义务。公司理当被视为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并负有合理利用法人财产权的责任。公司理应以其账面上的全部资产,作为对公司债务的主要清偿保障,至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各个股东,他们仅需以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定,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公司通过分立而产生的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同样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人身份,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债务责任。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普遍认为,企业分立通常是指将原本的一家企业,通过变更形式分成两家或者更多家新的企业。企业分立以后,倘若原有的企业主体资格被迫得以废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在分立之后成立出数个独自具备法人资格的新生企业,再依照这些新生企业分立之时各自所获得的财产份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果原有的企业主体资格并未消亡,而且在进行分立改制的过程中,采用了所谓的"脱壳经营"模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应当只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共同承担起清偿旧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有限公司破产欠员工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依法定程序清偿,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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