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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不同类型公司之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四个关键方面:

1.性质特性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被称为“人资两合公司”,其运营模式中既强调了资本的协调配合,同样重视股东间的互信合作,因此,从某种角度看,它位于合伙企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则被归类为典型的资合公司类别,尤其是非上市公司,仍然保留着相当程度的人合特性。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实行等份额分配权益总额,而是通过设定每个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比例来体现他们的股权,并且在行使股东表决权及清偿债务等事项时,亦依照此认缴比例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所需的责任;相较之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全部分为数份少量且每一份额面额相同的股份,发起人和股东按照自身意愿进行认购和拥有,同时,股东的表决权力也将根据他们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计算,即每股对应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仅允许发起人共同集资,无法针对公众进行高调的募捐活动,也不能发行股票或让其在证券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其设立步骤包括:

首先,制定公司章程;

其次,股东们需亲自缴纳自己的出资;

然后,由验资机构对已缴纳的资金进行核实;

最后,进入到设立登记环节。

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除了可选择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法外,其还能面向大众公开筹集资金并实现上市融资,但在设置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套相对较为复杂的程序:

首先,制定公司章程;紧接着,发起人既要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又需向社会公众募集所需的另外一部分资金;然后,经由验资机构对资金进行审核;接下来,召开创立大会并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4.股东人数限制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规定,其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发起人数量须至少达到2至200名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有: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须符合章程规定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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