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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走账法人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28 次  来源:网络

一、空壳公司走账法人风险有哪些

作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债务风险,即此类空壳公司在以往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已经产生了大量的外部债务负担,而这些债务在被收购后就需要由新任法定代表人买单并负责解决;其次为法律风险,这类空壳公司在此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存在着虚假出资或者是在公司注册成功之后立刻就将股东的出资悉数提取的非法操作;最后则涉及到员工薪酬和福利保障的问题,因为空壳公司很有可能在过去因运营不善而拖欠了大量的员工薪水以及各类福利待遇。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空壳公司走账什么罪,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空壳公司走账,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如果空壳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帮助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走账的,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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