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个人股东分红免税吗
针对外籍人士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取的股息和红利收益以及在外籍人士持有B股或海内外股票(包含普通股及优先股)的前提下,从提供这些B股或海内外股票的中国国内企业中所获得的股息(或红利)收益,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此之外,若外籍个人因其所持有的债权或股权关系而从中国大陆境内获得利息、股息或红利收益,则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股东红利收入免税吗
1、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情况:(1)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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