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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有权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2 次  来源:网络

一、开发商破产有权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吗

自公司正式宣布破产之日起,那些尚未到赎回日期的债券即被视为已经过了还本付息期限。

如果债务人在未至还款日时无法按期履行约定的责任,这将对濒临破产境地的企业所持有的债权价值构成消极效应。

因此,有专门负责掌控和协调破产事务的机构,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规,采取代位行动,直接向次级债务方提出追讨债务的诉求。

当某家企业面临出售资产以清偿债务的困境时,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裁决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开发商破产重整多长时间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二、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

四、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六、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七、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破产有权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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