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决议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吗
就对合资公司而言,有多项议案的决策过程需由全体合伙成员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改变公司的名字,必须得到所有合伙成员的一致认同;
其次,关于公司经营项目与营业场址的变更,同样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决定;
再者,处理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房产等,亦需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讨并形成共识;
接下来是公司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形资产的处置,这类决策同样需要全体股东的一致通过;
最后,如果公司以自身名义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或背书,也需要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总的来说,以上这些需要全体股东协商一致通过的事项,都属于公司的重要决策,直接关系到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遵循“一致同意”的原则进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二、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先由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偿,仍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再由合伙企业人的个人资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伙企业的决议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