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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营业执照没有原件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4 次  来源:网络

一、注销营业执照没有原件怎么办

若贵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不幸遗失,那么应当首先向负责登记注册的机关提交补发申请,完成这一步之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手续。

在遗失或损毁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须依照规定,通过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声明公告,确认该证书作废,并同时提出补领申请。

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中,则必须出示和提交营业执照的正副印件原件作为验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二、注销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注销

一、营业执照的注销流程如下:

1、首先,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填表时应写明注销原因等内容;

2、接下来办理注销相关事宜,有罚款或税款没交,要及时交罚款;

3、最后,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二、不注销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可能会进入工商黑名单。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

2、税务稽查完税情况,如果还有营业额,但在税务部门没有完税凭证,有欠缴的应缴税款,则会产生滞纳金。

3、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后果。

总之,如果不再继续经营了,应当按照流程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否则将会面临诸多不利后果。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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