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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怎么申报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怎么申报

作为享受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您,在进行加计抵减申报时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步骤:

首先请登入我们的电子税务局平台;随后在首页导航栏中点击“我要办税”选项,接着进入下级菜单中的“我的待办”页面内,选择对应栏目并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功能,点击该按钮即可开始正式的申报过程;接下来,您需要在弹出的界面中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确保所有数据准确无误后再点击保存按钮,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整个申报流程;当系统提示您申报成功时,即表示您已经顺利完成了本次加计抵减申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二、一般纳税人开出来的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9%,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9%-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怎么申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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