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违法吗
重复起诉是指针对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交的诉讼申请,或是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向两个级别的法院提出的诉讼状。
如果确实遭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有权依法裁定对此类诉讼请求予以不受理;
如若已有法院已合理地对此进行了受理,应立刻裁定驳回该起诉状。
然而,若某项裁判在实际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又有新的事实出现并导致争议点发生变化,那么作为当事人的利益方,其有权再次向相关法院提交诉讼状以寻求司法救济,此时,涉事的人民法院亦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对该等案件予以公正审理及审理后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消费者要求退款合理吗
消费者要求退款,一般是合理的。如果消费者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消费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违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