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法人变更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对于尚未完成交付流程的商品房项目,尽管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这仍不会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因而,作为开发商而言,依然需要严格遵循合约条款,持续履行合同义务。
在此前提下,当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未能按约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甚至于所履行义务的质量未达合规水平时,在其实际履行义务或采取弥补过错的切实措施之后,倘若另一方还存在着额外且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则必须对因此带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起赔偿责任。
同样地,针对在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约现象,违约方也应为其自身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延期交房开发商坐牢了怎么办
开发商因延期交房坐牢的如房产公司正常运营,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可以行使解除权,由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公司破产的买受人在人民法院清算拍卖后,可以以该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法人变更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