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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被驳回后,其他债权人能否再申请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破产申请被驳回后,其他债权人能否再申请

在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之后,若该申请人对此不服,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然而,如果经过二审法院对原判决或裁定再次审查,发现它们仍然合理合法,而此时申请人亦无法提交新的再审事实与理由,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当然,除了向法院申请再审之外,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由于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代表着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

如果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抗诉条件,并且提出了抗诉,那么人民法院也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申请时没到期的债权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申请被驳回后,其他债权人能否再申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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