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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破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贷款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我们秉持以下理念:

首先,它可以围绕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设定,其中基准担保费率可参照该利率的50%来进行制定;

其次,针对具体项目,其担保费率可依据所面临的危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之上上下浮动30%至50%;

最后,倘若得到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的认可,担保双方也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商定担保费率。

此外,在向其他债务方提供担保服务时,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后者支付适当的担保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笔费用未能成功收回,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计算计提坏账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二、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的怎么处理

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的处理是: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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