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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成立需要哪些部门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一个公司成立需要哪些部门

为了实现组织结构的精细化,通常在创建企业时,我们需要设立诸如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以及生产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

然而,具体的部门设置应依据企业的实际运营需求进行调整与完善。

在正式启动企业运营之前,我们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登记申请。

若经审查后发现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该企业将被分别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一个公司劳动双合同是否违法

违法。

所谓双合同也就是“阴阳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实现其他目的为目的;“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所以,签订双合同不仅违法,而且要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个公司成立需要哪些部门”,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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