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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亏了被合伙人告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合伙做生意亏了被合伙人告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任何从事商业运作的公司、企业或其它合法组织中的员工,若存在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职权之便,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归为己有或者借贷予他人,且涉及的金额数目较大并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予以清偿者,或者虽在三个月以内,但是涉及的金额数目同样巨大并用以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进行非法操作的行为,将受到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

而对于那些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更大的犯罪分子,则可能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至于那些挪用的金额特别巨大的罪犯,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合伙做生意被骗了怎么办

在商业活动中遇到了合伙被骗的情况,倘若此事件被定义为刑事诈骗,受害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和报案;

然而,若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则受害者应依循相关的合同条款,搜集充足的证据资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在面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受害人均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进行详细的报告或者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伙做生意亏了被合伙人告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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