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被收购行吗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收购行为。
由于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而走向破产的企业,可以成为被收购的对象。
被成功收购之后,这家企业依然可以继续保持其运营及生产活动。
收购,从广义上讲,是一种由某个企业借助于产权交易手段,来获取其他企业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特定的经济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非常感谢您对本问题的关注!关于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清偿顺序,现做以下简要介绍:
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其中包含了破产案件中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开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及聘用员工所需费用等。
其次,对于共益债务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优先清偿:
(1)由于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尚未完成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由于债务人财产受到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由债务人不当获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了债务人能够持续经营需要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慎对他人造成伤害所引发的债务;
(6)因债务人财产对他人造成伤害所衍生的债务。
接下来,将支付破产人应付但尚未缴纳的除前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欠下的税款。
最后但并非最为次要的,便是集中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各点内容,仅供参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后被收购行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