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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才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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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此时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向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呢?若悠网小编马上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用人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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