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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417 次  来源:网络

生活中我们在购买大笔资金产品的时候,比如房子、车子、土地等等,往往都会签订买卖双方作为约束。签订买卖双方不仅仅是为了义务,也是为了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具体的权利义务也引起人们的好奇。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买卖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义务。作为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作为买受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那么谁没有完成自己的义务,而只是享受了他人的权利,那么就构成对合同的违约。在本案中,被告在原告交付货物后,没有支付货款而只是写了欠条,那么仍然视为对支付价款义务的履行,那么其后没有履行兑付欠条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债务的不履行。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所以,在经济生活中,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恪守各自的义务。买受人必须就购买行为支付价款,而出卖人就必须及时交付出售物给当事人,并及时转移出售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同时还必须担保物的瑕疵责任,也就是日常大家所讲的质量责任。同时还应注意保留交易的凭据,以便在纠纷发生后能有效主张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它是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

首先,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其次,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再次,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最后,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买卖双方该履行义务都需要依法履行,权利则要积极的争取。一旦买卖双方有违约的情况,另一方觉得自己受到损失可以去依法追究。买卖双方中其中一方有义务没有履行好该怎么样去处理它的时候,这时可以来若悠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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