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都会有对交货日期、付款日期做了明确的固定,这也是双方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有些买方却在交易的时候没有按时支付货款,那么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可解除合同,但是关于定金和已支付的货款还得看具体情况,望你们请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一下,以便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何为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法定解除。
一种为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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