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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租赁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457 次  来源:网络

门市租赁的时候房东跟租客都会签订合同,合同是有期限的,在合同还有期限的时候且出现了一方单独终止合同的情况。面对对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另一方肯定是会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对方的责任要求赔偿。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门市租赁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125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从合同的目的来看,为了更有利于双方的合同履行,避免双方产生不当的损失,如双方没有补充协议,除期限变更为不定期外,其它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

遇到了对方门市租赁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如果想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关于门市租赁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或是产生了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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