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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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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租赁是很平常的事,对于租赁权能使用不安抗辩权吗?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也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大家通过本文来进行了解。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吗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大家都在问题的一点。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规定中来了解其中的含义,那么,租赁权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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