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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人怎么行驶不安抗辩权

发布时间:  浏览: 396 次  来源:网络

进行房屋的租赁活动时,出租方一般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要按合同的要求交付房屋,承租人要按要求支付租金,那么租赁合同人怎么行驶不安抗辩权?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租赁合同人如何行驶不安抗辩权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果出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租赁合同人如何行驶不安抗辩权”问题进行的解答,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果出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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