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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一方欺诈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414 次  来源:网络

现在我国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每年都在加快发展同时外来人口也是越来越多,明显城市里的房屋是不可能满足这么多人的需求的,这就使得我国的许多大城市当中的房屋租借活动越来越频繁。那么当我们房屋租赁中遇到欺诈时,我们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屋租赁中一方欺诈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欺诈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本案例中被告对房屋并无处分的权利,但却以房东的身份将房屋出租给原告,以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内部员工承包协议》,因此本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和押金是被告因《内部员工承包协议》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且被告是过错方,应当赔偿原所收到的损失,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中介佣金。

我们都知道在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提高,实际上现在租房已不可避免的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热潮。尽管在租赁过程中我们都会加倍小心,但仍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遇到的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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