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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标的物租赁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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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理被查封、冻结财产的首选方式,司法拍卖由法院进行公告,竞买人想竞拍标的物的,可以向法院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然后参与到竞拍,那么司法拍卖标的物租赁权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拍卖标的物租赁权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拍卖标的物租赁权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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