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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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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出租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一般是自订立时生效的,但合同生效有一定的条件,那么产权证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产权证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必备条件吗

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十三章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租赁合同无效是有严格限制的,故要求出租房屋必须具有产权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现行法律中,只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就房屋租赁做了解释:“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有的法官或律师依据此条认定出租人必须具有产权证,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样理解首先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并不属于关于城市房屋租赁的禁止性规定,即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的出租必须是所有权人,否则合同无效”。

二、合同依法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不涉及任何的国家干预,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由于合同的成立关注的只是当事人间有没有达成合意,故从理论上讲,合同的成立要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何谓依法成立呢?这涉及到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制度。我国合同法上关于合同效力共有四种情形:合同有效、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其中,有效合同属于“依法成立”,从而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任何问题。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当事人行使变更权和撤销权前属于有效合同,故也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自然不属于依法成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未定合同的情况则比较复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效力未定的合同,不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享有追人权,而且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的权利,故在相对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合同应当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之,如果相对人是恶意,则不享有撤销权,合同对其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产权证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必备条件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拥有房产证并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例如进行转租时,出租人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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