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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房东签字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59 次  来源:网络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签名往往是中介的姓名或是房东亲戚的名字或者是二房东的名字。这时很多人就会想了,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下面,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文。

一、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签字了,那合同自然生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有房东签字吗

1、签字人经过房东授权,那么默认合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签字人未经房东授权,那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是房屋租赁者将房屋转租与你,也应该取得房东的同意,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在租房时,大家可以要求房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明,来确保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总之,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由房屋的所有权人签字或得到所有权人的授权,房屋租赁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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