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难免会造成物件的毁损,毁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使用时间过长的自然毁损,有的是故意毁损,有的是无意毁损,有的是物件本身质量问题的毁损。那么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物件的毁损是否需要赔偿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租赁期间毁损物品是否需赔偿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毁损原因不同,赔偿人也应该不同。但是有的房东片面的认为只要是物件毁损都应该由承租人来赔,这是无法律根据的无理要求,承租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不要一味的妥协,不该自己的赔偿坚决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