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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赁合同税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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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要用到的东西,房屋租赁能够为我们带来一定的便利性。房屋这是我们的避风港,对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数人为了方便会选择租赁房屋。下面就由若悠网池州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7年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税费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3、明确房屋的使用用途。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商用,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而在合同中对此又没有约定,出租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

4、租赁期间的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水电气以及物业、供暖等费用往往是笔不小的数目,如果双方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起纠纷。

5、租赁房屋现有状况的说明。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房屋内已有家具的状况和价值等,最好对房屋内有关设备的价格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坏时无法确定赔偿数额。

6、租赁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会发生大问题,但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因此,为避免万一,双方对此也应予以明确约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8、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增加改动。如加装空调、吊灯等,以及在租赁期满后如何处理该些新增设备。

9、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根据法律规定,转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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