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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租赁期限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491 次  来源:网络

房屋租赁已经成为我国公民居住的一种方式,特别是近来国家不断完善租赁者的权益,房屋租赁市场不断规范,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赁房屋时会有租赁期限,那么约定租赁期限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约定租赁期限要满足什么条件

租赁期限关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的长短、支付租金的时间、交还租赁物的时间等等。如合同当事人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时,可根据租赁期限来确定支付租金的期限。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本章规定的最高期限。租赁期限可以年、月、日、小时计算,要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二、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第二项,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三、不定期租赁的相关法律问题

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时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

(1)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屋应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且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应当准许。但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另行租房的准备时间。

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迁而不腾房,则应限期搬迁。

如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可以让承租人腾出部分房屋,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

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上述的内容就是小编对约定租赁期限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的解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只要遵守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就行,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是不需要什么条件的。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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