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全国各地租赁土地的现象非常普遍,有集体土地出租的,也有私人土地出租的。那么承租人租赁土地后将部分土地转租可以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视情况而定,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同约定。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
一、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
二、经营主体将租赁的土地进行再流转,未征得原承包户同意的,原承包户可以解除合同。原承包户可以通过解除租赁合同,要回自己的承包地。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①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②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③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④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这体现广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如在拟订的承包方案时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一程序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的内容能否落实到实处。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5)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
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①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责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6)违约责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同约定非常重要,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不出纰漏。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