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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不愿儿子啃老住院一年,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26 次  来源:网络

八旬老太不愿59岁儿子啃老,住进医院一年,谭老太有两套房子,现在旧房子被儿子出租。谭老太想住旧房子,她是否需要支付租客违约金?下面就让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解读吧。

83岁的覃老太在南宁有两套房子,没啥大病的她,却在医院里住了近1年回不了家。“59岁的小儿子‘啃’了我快10年了,我不想再被他‘啃’了。我想要回旧房子住,小儿子却说房子租给别人合同没到期,要我出违约金。租金一直是小儿子在收,这笔钱我该不该出,你们能帮帮我吗?”

随后,记者采访了有关各方。覃老太的大女儿认为是弟弟不孝,导致母亲有家不能回,但这也是因为母亲从小宠着弟弟所致,是自食其果。而处在事件中心的小儿子却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觉得是母亲太看重钱,老糊涂了。

法律解读:

法律上称的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及共同共有。其中,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在事先已经明确各自产权比例的共有方式。而共同共有则是基于特定关系形成,且不划分比例的一种共有方式,但即便是共同共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时候主张分割,分割时依旧可以参照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各方份额。

《民法通则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一般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也表明法律规定了均等分配只是分割共同共有的一个原则性要求,贡献大小是考量分配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具体来说主要是指共有人的出资份额。均等分配与出资额都是共同共有分割须考虑的情况,这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

至于覃老太儿子出租旧房,如果覃老太对房客占用房屋不满,可以要求租客搬离而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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