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承揽工作完成后定作人不给钱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41 次  来源:网络

在很多人承揽工作之后需要按时完成,但是有的人按时完成承揽的工作之后对于却不给钱。这肯定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在法律也得不到支持。对于承揽者来说就需要进行权力的维护,那么该怎么办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揽工作完成后定作人不给钱怎么办

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的,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付款期限届满时,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通知定作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支付报酬以及其他应付价款,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留置的工作成果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该工作成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偿的范围包括定作人未付的报酬及利息、承揽人提供材料的费用、工作成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承揽人的其他损失等等。工作成果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定作人应付款额的,归定作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定作人清偿。

相关知识:定作人有哪些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

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因此,对于承揽人来说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而作为定作人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关于这点本文也有相关的介绍,对于定作人来说要了解清楚,及时进行相关的经济支付,以免发生纠纷。,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