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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而房屋登记的内容有很多,如果用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进行担保的,就需要进行抵押登记,那么抵押合同的撤销是否一定经过房产部门?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抵押合同的撤销是不是一定经过房产部门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进行抵押的时候,要对抵押合同进行登记,而清偿债务后撤销抵押合同的,是需要经过房屋管理部门解押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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